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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2024-11-27 18:52:27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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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c认证需要多少钱

    3C认证费用收费明细如下:

    1.申请费:500元,认证机构收取。

    2.注册费:800元,认证机构收取。

    3.产品测试费:不同产品、根据不同国家标准测试费用都会有差异,详情请具体联系我司业务人员垂询,联系方式见底部。

    4.工厂审查费:按2500元/人/天的标准收费,我司按常规2人1天的情况报价,一般为6250元(包含餐旅费),认证机构收取。我司在工厂审查前提供工厂审查辅导服务,帮助贵司制作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让您顺利通过工厂审查并获证。

    5.代理服务费:代理公司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请咨询我司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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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c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基本情况:

    ·CCC认证申请分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单元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种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认证机构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认证机构。·申请人付费后,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注: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CB证书及报告(如有)]。

    阶段2:资料审查·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样品接收·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申请人付费后,按照要求填写付款凭证。·检测机构对收取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检测·企业在型式试验阶段应作的工作为:送试验样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试验进度,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要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及时整改。·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认证机构。

    阶段5:工厂审查·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测机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工厂检查的前期准备包括:与认证机构商定工厂检查的日期和人员;按照工厂检查的要求准备好文件和记录;在工厂检查时安排生产线开动。·企业要严格按照工厂检查的要求配合工厂检查组的工作。根据确认的不符合项和工厂检查结论,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阶段6: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领取·认证机构主任签发证书。·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到认证机构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获证后的监督:·如果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的样品不一致,应得到认证机构的确认后再生产。·要与认证机构商定正常监督的日期。·在监督时,生产线应正常生产,并有认证的产品在工厂或能提供一定量的产品供抽样(如:外面的仓库、市场等)。·准备好监督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确认不符合项和监督结论。·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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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产品不需要办理3C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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