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家机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概有这么几种人对打假维权会有发自内心的动力:第一种人是消费者,消费者买到假货,或者因为使用假货而造成身体、财产的损害,会产生打假的动力;第二种人是权利人,权利人包括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和被冒用其他商业标志的权利人,假货横生会侵占权利人的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会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损失,权利人会产生维权打假的动力;第三种人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业,通过打假可以获得收入,甚至发财致富,自然会有打假的动力。
职业打假人并非真正的消费者,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在我国司法政策上曾经转变过多次,目前法院对于除食品、药品领域之外的职业打假人多数情况下是不支持的。就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在因为买到假货而导致身体、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会产生打假的动力,但是多数情况下因为买到的假货价值不高,而维权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感情成本很高,大多选择不了了之,少数会给消费者协会打个电话,连去消费者协会报案的动力都没有。只有权利人,多数情况下很积极。因为对于权利人来说,假货泛滥不但侵占它的市场份额,而且会降低他的产品的美誉度,“砸牌子”。对于消费者而言,几块钱买到的假货一般不会去投诉、起诉,但是对于权利人来说算的是大帐,单件产品几块钱,一个区域内总的售货量可能大得很。所以,在打假维权过程中往往权利人是最积极的,而通过权利人的维权打假,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本文就来分析分析权利人打假维权的两个注意事项。
一、收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点法律知识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也说明了证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事实”指的是“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者缺少关键证据,法院将无法查明事实,权利人也将无法胜诉。
证据主要分为这么几类:1、权利证据;2、侵权证据;3、权利人损失证据和侵权人获利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主要就是围绕这三类证据展开的。
1、权利证据,即证明权利人有权提出维权的证据,以及具体什么权利的证据。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自己有权利维权,或者持有的权利不是对方侵犯的权利,则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权利的证据包括:商标证书、商标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权利人的产品以及产品包装、权利人的宣传材料等等。每一钟权利需要的证据都会有些特殊之处,例如:如果是商标权人,最重要的证据是商标注册证书;如果是商标被授权人要维权的,那么需要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授权书等等。
2、侵权证据,即证明侵权人侵犯权利人特定权利的证据,需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权利人的特定权利,侵权行为是特定侵权人所为。
例如,有人在购物网站平台上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电器,权利人需要收集到这些证据: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屏,证明在哪个平台、哪个网店、什么网址在销售特定商标的电器;经过公证的交易过程以及合同、发票,证明在该网店不但有展示、预约销售,而且有真实销售行为;网店店主和平台注册方的身份资料,证明特定的侵权人是谁等等证据。
3、权利人损失证据和侵权人获利证据。
维权的目的之一是让侵权人得到惩罚,怎么惩罚呢?赔偿权利人损失也是惩罚的一种方式,现在在某些案件中出现了加倍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有利于权利人维权,有利于遏制侵权假冒。所以,应该提供证明权利人损失的证据和证明侵权人获利的证据,这些证据将成为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金额的依据。
此类证据包括:侵权人网站的后台数据、侵权人的账本、证明商品的价格网站截图、发票、权利人在特定市场上产品销售的变化的审计报告、侵权产品库存数量证明、工商部门的查处报告等。
除了上面谈到的证据,还会有其他的证据,例如:商标权人商标的使用情况,是不是驰名商标等等,但是上面这三种证据是最重要的。
取证往往要在采取实际的维权行动之前,尤其是发生在网络上售假行为,因为侵权人一旦得到消息,第一时间想的是消灭证据,而网络上的证据最容易被消灭,只需要点点鼠标就可以了。所以,建议在采取维权行动之前,先取证。
二、维权的途径
打假维权未必一定要到法院起诉,有几种途径可以选择: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等部门投诉、起诉到法院。
1、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
互联网已经深入影响我们的经济与生活,很多售假都发生在网络上。对此,我国法律也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生了假冒侵权产品之后,权利人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发出通知,要求网络购物平台“下架”相关商品和网店。网络购物平台接到通知后,如果不下架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为了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侵权的时候,网络购物平台一般会下架侵权商品甚至侵权店铺。
为了指导权利人发出通知,很多网络购物平台在网页上说明了发出通知的方式和需要提供的证据,权利人可以根据网络购物平台说明的方式和证据发出通知。当然,权利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发出通知,关键是列明侵权网址、侵权商品、权利人权利证据等等信息。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每一个城市都有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职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在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案件中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等。
如果权利人购买了侵权假冒产品,可以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调节,或者委托鉴定人鉴定。
3、向工商等部门投诉。
我国《商标法》规定,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责令停止销售等。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也规定了工商等部门有查处侵权、假冒产品的职责,权利人可以向这些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4、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往往是最后的选择,当侵权行为严重并且权利人想获得赔偿的时候,就需要到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的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就涉及到管辖的问题,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另外为了更好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最高法院规定了把知识产权案件放到一些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本文篇幅有限,不能展开说明有关案件管辖的问题。如果权利人想通过司法的途径维权,要么委托专业的律师,要么就需要首先对法院的管辖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了。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途径,还有其他的途径,比如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对于严重的假冒行为,可以通过刑事的手段让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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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文认为权利人维权打假需要注意的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证据的问题,一个是途径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对权利人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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