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邓紫棋在微博发布长文,宣布和合作 11年的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好聚好散也没什么不好。问题是,“邓紫棋”及“G.E.M.”等多个商标属于蜂鸟音乐所有,邓紫棋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拿回自己的名字商标、音乐版权。
无独有偶近日,著名央视少儿节目主持人刘纯燕,因得知在南京有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她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2018年9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金龟子”商标无效。“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人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刘纯燕本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诉争商标为“金龟子”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由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第三人刘纯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金龟子”究竟是不是刘纯燕的艺名?2、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刘纯燕的在先姓名权?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围绕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据了解,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是在2013年08月0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育、组织舞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图书出版、游乐园、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范围内,并在2015年08月14日成功注册。
原告李某认为:一、“金龟子”只是第三人刘纯燕在其主持的少儿节目中扮演的角色名称,不是其艺名。二、在汉语中,“金龟子”还是自然界中一种昆虫的名字,具有第二含义。三、刘纯燕作为央视少儿节目主持人,虽曾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但现在已离开主持一线,即使“金龟子”可以作为刘纯燕的艺名予以保护,其姓名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跨类到本案诉争商标使用的“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根据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系其艺名,且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李某未经授权,将与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姓名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据此,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第三人刘纯燕认为:一、“金龟子”经过第三人多年自主宣传和使用,相关公众、媒体已经将“金龟子”作为第三人的姓名符号,甚至比第三人本人的名字刘纯燕更广为知晓。二、第三人主持的少儿节目很多都是寓教于乐性质的,这些节目内容和儿童教育培训是吻合的,第三人艺名“金龟子”的知名度受众和诉争商标核定的“教育、培训”等服务的相关公众是具有一致性。三、诉争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对第三人的姓名权和声誉造成了损害。
名人姓名被抢注的情况在国内较为普遍,“莫言、屠呦呦、宁泽涛、腾格尔、易建联”等都曾被抢注商标,此次“金龟子”本尊应该好好感谢“无效宣告”的这一法定程序。《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刘纯燕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刚好在5年的时间范围内。
从商标局网站查询,“金龟子”相关商标有126个,早在1994,1995年就有人注册相关商标,98年之后有公司大批量注册商标。
而“金龟子”刘纯燕公司——北京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最早于2014年注册保护“金龟子”相关商标。
显然,保护商标不及时,留给他人抢注以可乘之机。这也给众多名人和创业公司以启示:名字姓名就跟创业之初创立的品牌/产品一样,“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商标尽早注册为好,可以有效降低被别人抢注的风险,尽早保护获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管结果如何,此案都告诉我们“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重要性!商标尽早注册为好,可以有效降低被抢注和陷入其他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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