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登记的依据)本站整理汇集了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登记的依据)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 红十字会 、 红新月会 名称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此外,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3)缺乏鲜明的特色。
上述三种标志如果取得了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登记的依据)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n/1038.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