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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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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专利”等都属于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的脸面,承载着一个企业的声誉,是保障企业核心竞争的重要法器,对于企业和其产品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本文就以问答的形式总结一下关于“商标”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

答:经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是必须申请的吗?

答: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法》第六条同时也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三、怎样的标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答: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颜色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总之用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标识,便于识别,而且不能和他人的先权利相冲突。

四、商标注册有哪些禁忌?

答: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军徽、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征得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征得该组织同意的或者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名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产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品产生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商标申请时一次只能申请一个类别吗?

答: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就多个类别的商品同时申请注册一个商标。

六、什么是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什么影响?

答:在先权利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术语,是指在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已经有人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使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以及用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进行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

七、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如何对商标进行合理保护?

答:与版权不同的是,商标拥有者如果不能有效的监督自己的标识,便会失去自己的专有权。

“阿司匹林”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899年3月6日,德国拜耳公司便注册了“阿司匹林”为商标。德国拜耳公司曾经为了宣传它的功效,而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让其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产品,一提到“阿司匹林”大家想到的就是解热镇痛的药物。德国拜耳公司的营销无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阿司匹林”的名气越来越大,大家从而也忽略了“阿司匹林”的其他产品,所以,导致“阿司匹林”成为了解热镇痛药的通用名称,失去了它原来的显著性;拜耳公司最后被撤消了“阿司匹林”的商标权,从此“阿司匹林”就只是一个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再也不是一个商标了。

所以,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保护绝对不仅仅局限在商标侵权等方面,如果我们对我们的品牌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宣传营销,在这个商标人尽皆知的时候,也是我们该对我们的商标进行合理保护,防控风险的时候了。至于具体怎么保护,这就需要我们运用我们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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