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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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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本站整理汇集了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商标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注册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法律禁止有条件地确认他人使用的商标的抢先注册。该法在坚持注册和在先申请原则的同时,对绝对的在先申请原则进行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必须以事先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不得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建立了信誉的商标盗用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了事实上不公平情形的发生。

(2)抢注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而在注册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不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方在c国B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A商标,如果甲方未能在D国注册相同的商标,那么乙方可以在D国B类或类似B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A商标或与A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先于甲方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虽然这种抢先商标注册看似道德上有争议,但在法律上注册并没有错。

以前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薄弱,中国拥有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一定或良好声誉的商标,在那个国家或地区被他人注册,导致中国经营者无法在那个国家或地区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那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商标,占领市场,但却付出高价让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其他人必须重新开始 火炉 。我在经济利益上受到了损失,但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注册国外驰名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

(3)驰名商标的抢注比未注册商标和注册非驰名商标的抢注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被他人注册后,该驰名商标原所有人的专用权能否在该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依据本国法律的承认。如果他人的抢先注册是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其管辖范围内的商标所有权,无法得到保护;相反,如果你认为注册不当,你可以得到保护。

(4)权利冲突。

现行法律中有一个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即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该原则是民法中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具体规定。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专利权和商标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没有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存在权利冲突,则适用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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