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指什么?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不同本站整理汇集了商标争议是指什么?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不同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起的商标权纠纷。
商标纠纷的实质是争议方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先注册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者撤销该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不同的概念: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起的商标权纠纷。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简单来说,商标争议是商标使用的时候,商标异议是商标申请的时候。
不同的特点
商标异议的特点:
1.维权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其他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为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3.两个争议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4.两个争议注册商标的经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
5.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未因相同原因提出异议或被裁定。
实质性差异: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异议。
内容不同:
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之争;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异议。
时差:
争议是在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即《商标注册证》颁发后一年内提出的;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三个月内提出的,即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申请主体不同:
争议方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反对者不特定,但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提出不同的理由:
争议的提出必须是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或其他规定。
不同的处理机构:
商标争议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在商标局备案。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付款方式不同:
商标异议不需要交费用,商品纠纷要交评估费。
商标权纠纷的解决:经济法
第一,自我谈判。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能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使侵权人避免名誉受损。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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