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商标授权书和品牌授权书)本站整理汇集了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商标授权书和品牌授权书)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本人/本公司:_ _ _ _ _ _ _ _ _ _特此将以下注册商标转让给:_ _ _ _ _ _ _ _ _ _
1.商标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商标注册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商标的有效期:从到。
4.商标标明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5.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商标申请转让期间:_ _ _ _ _ _ _ _ _拥有商标使用权,但在使用商标时,禁止使用超出商标使用范围的商品或改变商标原有标识。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商品,后果由:_ _ _ _ _ _ _ _ _承担。
注册商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在商标转让注册证完成之前,本协议自动失效)
兹证明。
授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年日
商标许可方(甲方):
商标被许可方(乙方):
国内商标的授权使用如下: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许可乙方使用注册的第18号商标(注册号:)定制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二。商标标识:(附加页)
三。许可使用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商标范围: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地区行业使用的一般许可。在合同期内,如果其他制造商没有在该省的类似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他们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
不及物动词允许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和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性文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中使用的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和法定说明的要求。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不得超出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企业的名称和产地。
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授权使用该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满的,应当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交备案费。合同不续签,自动终止。
XI。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和标识,也不得允许乙方在本合同第六项中使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中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稿提交甲方审查和备案,以避免任何违法行为。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的策划和包装,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和扩大其市场份额。是法律授权的,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不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对各方不构成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十四。双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
商标许可方(甲方):商标被许可方(乙方)
商标许可方(甲方):
商标被许可方(乙方):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的范围
一、甲方许可乙方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号:)。
二。商标标识:(附加页)
三。许可证的期限是从到。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允许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地理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动词 (verb的缩写)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仅允许在乙方的销售渠道中使用。在合同期限内,其他销售厂商不得被授权使用甲方的商标。
不及物动词允许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和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性文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商标及名称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中使用的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和法定说明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不得超出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授权使用该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满的,应当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交备案费。合同不续签,自动终止。
XI。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和标识,也不得允许乙方在本合同第六项中使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中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稿提交甲方审查和备案,以避免任何违法行为。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的策划和包装,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和扩大其市场份额。是法律授权的,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不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对各方不构成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三)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1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全额支付了商标使用费。
16.甲方应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和备案。
17.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产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国家要求有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环保部门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3.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4.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到注册地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
十八。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如果乙方的使用费在执行日逾期10天后未能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将认为乙方违约。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届满,未续签合同的。
20.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后,其产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21.乙方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许可费未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银行节假日顺延)。
(4)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送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支付人民币10000元。付款方式是:
乙方预付总金额的60%,余款在甲方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验收后结清。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完成所有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结算事宜,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暂停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从乙方收取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mdash mdash公司备案由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
24.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即告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商标许可合同后,按照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送《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国家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其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27.乙方不能超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类别、商标使用区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及其他条件合法使用注册商标。
28.乙方只能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甲方授权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设立的合法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和盈利。
29.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前,乙方必须支付全部商标使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本合同 合同终止条件 的条款除外)。
30.如果双方违反 违约责任 条款,违约方的违约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6)适用的法律
3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端的解决
32.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的,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后,方可生效。
三十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一致,守约方获得赔偿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34.如果不能就合同争议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可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35.本合同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36.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37.本合同的争议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8.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乙方应将合同副本提交注册地工商局备案。
许可方(甲方):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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