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新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telTel:15066136223 关于我们

新标认证网 > 新闻资讯 > 商标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

商标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

来源:www.xinbiaorz.cn 阅读量:132

商标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怎么办)本站整理汇集了商标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怎么办)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商标注册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写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送交款通知书。异议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款通知书邮寄至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通常在异议期的最后一个月提出异议申请,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可以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的注册商标。 每月28日刊登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

9.因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了关于异议的通知,邮局未能送达,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中刊登服务公告。该文件在公告30天后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不同的概念: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起的商标权纠纷。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简单来说,商标争议是商标使用的时候,商标异议是商标申请的时候。

不同的特点

1.维权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其他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为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3.两个争议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4.两个争议注册商标的经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

5.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未因相同原因提出异议或被裁定。

实质性差异: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异议。

内容不同:

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之争;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异议。

时差:

争议是在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即《商标注册证》颁发后一年内提出的;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三个月内提出的,即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申请主体不同:

争议方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反对者不特定,但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提出不同的理由:

争议的提出必须是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或其他规定。

不同的处理机构:

商标争议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在商标局备案。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付款方式不同:

商标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怎么办)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n/1737.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分享

知识产权服务留言

请填写您的邮箱地址,我们将回复您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