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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后续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公告;如当天使用或不使用,申请人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申请者将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既坚持在先申请原则,又强调在先使用的正当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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