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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商标注册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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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商标注册规则有哪些(组合商标怎么申请)本站整理汇集了产品组合商标注册规则有哪些(组合商标怎么申请)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1.应用优先的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第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面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先按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判断在先申请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既坚持在先申请原则,又强调在先使用的正当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当天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2.自愿登记的原则

注册自愿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其本人的意愿。根据自愿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其使用者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外。

中国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在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注册商标只能使用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3.使用第一个原则。

不能判断在先申请原则的,应当采用在先使用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当天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在与其他类似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发生冲突时,这一原则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4、使用顺序原则

商标注册有四个基本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单一性和优先权原则。

1.商标注册的风险增加。

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高于单个商标注册,因为对于中文商标或者字母商标、图形商标的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将各个要素分开依次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要素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驳回整个商标注册申请,导致组合商标注册失败。

2.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顾名思义,组合商标需要一起使用,不能拆分或更改。而且,如果一个组合商标中有更多的元素,可能会影响产品的美观。如果是单独的商标,可以自由使用,不会有任何不便。

3.商标注册的费用。

如果组合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的成本确实比单个商标少,因为多要素的商标只需要支付一次商标注册的成本,而单个商标需要支付多次商标注册的成本。

注册一个商标通常需要一年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申请文件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批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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