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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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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一.许可证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

二、许可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产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法律文件;

3.具有申报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检测设备和人员;

4.有能力保证产品所要求的质量。

(以上条件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三。验收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四,验收方式

书面承诺。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许可时需要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清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般在领取《实施细则》时或到省级质监局领取)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或按细则要求提交);

3.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不及物动词许可程序

1.申请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缴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受理后,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工,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证书企业的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封样;申请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合格企业材料的汇总,并报国家复审部门。(国家审核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条件的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批。符合认证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将颁发生产许可证。)

属国家复审部门组织复审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复审部门。(审查部门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合格企业材料的审查汇总,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批。符合认证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将颁发生产许可证。)

3.申请企业经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整改2个月后重新申请并缴费。

4.如有无证生产产品的违法行为,应附处罚通知书和罚款发票复印件;签发补发证书的程序与签发许可证的程序相同。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检查费每件2200元。同一企业申请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单位增加440元。公告费为每个申请单位400元。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的规定。

九、加工期限

一般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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