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指示性使用是什么(商标的描述性使用与指示性使用的区别):逆流说酒网汇集商标指示性使用是什么(商标的描述性使用与指示性使用的区别)信息,下面了解一下。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指示性使用主要有三个因素:是否是善意和必要;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方式是否混淆消费者,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首先,商誉和必要性是指如果不使用商标,就很难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商品本身的特点(如适合什么样的成品)。如果你不使用商标,消费者将无法识别它们。比如正品的销售者有必要使用商标对商品进行宣传,不构成侵权。实践中,国际奢侈品品牌商往往认为通过非指定渠道进货的销售商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但如果商贩能证明自己卖的是正品,没有其他不当行为,法院通常会认为是象征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其次,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如果店铺销售的是正品,可以使用商标、包装袋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说明或描述,但不得作为自己的商标,必要时应增加附加标记(如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这是合理的、必要的限制。但是,如果经营者使用该商标作为店名,或者在收银台、员工卡、名片上使用或者突出该商标,而不使用附加标志加以区分,则超出了合理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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