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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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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是什么?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最先申请该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在先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当天使用或不使用的,申请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者将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在先申请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在先使用的合法性,以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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