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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的特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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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的特有条款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许可方: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标题:_ _ _ _ _ _ _ _

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联系人: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电子邮件:

被许可方: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标题:_ _ _ _ _ _ _ _

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联系人: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电子邮件:_ _ _ _ _ _ _ _

第一个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许可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和国外注册的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为 许可商标 )。

2. 合同产品 指合同附件2中所列的产品。

3. 净售价 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外购件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4. 合同生效日期 指双方签署本合同的日期。

5.其他定义和解释: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合同范围和使用期限

1.根据下述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并且仅在制造、销售和经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项权利是专有的,不可转让。除非经被许可方同意,许可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方仍可使用这些商标。

2.许可证仅在_ _ _ _ _ _ _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商标,并且不故意将合同产品销售给有意或可能在其他地区销售合同产品的第三方。

3.许可方应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状态和编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被许可方同意表明 在合同产品的销售中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资料中符合规定;注册商标_ _ _ _ _ _ _ _ _公司_ _ _ _ _ _ _ _ _年 、或许可方要求的其他标志。

5.被许可方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到许可商标的注册期到期而不受法律保护,或者直到双方同意的终止日期。

6.上述第2.5条中提及的注册期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到期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根据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 _ _ _ _ _ _ _计算使用费,计价货币单位为_ _ _ _ _ _ _ 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 _ _ _ _ _ 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计算,每年12月31日为使用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照当年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 _ _ _ _ _ _ _ _%。

4.在特许权使用费结算日后的_ _ _ _ _ _天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完整准确的报告,说明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被许可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净销售额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果在报告或付款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报告后_ _ _ _ _ _ _天内提出问题,被许可方应及时纠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并保存与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活动相关的所有会计账簿和记录。如果许可方需要检查被许可方的账目,应在收到被许可方根据第3.4条出具的书面报告后10天内通知被许可方。

第4条支付条款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将由被许可方通过_ _ _ _ _ _ _ _ _ _ _支付给许可方

2.许可方应在收到被许可方根据第3.4条的规定出具的书面报告后立即出具相关文件,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文件并核实后30天内向许可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许可方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被许可方有权直接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第五条材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相关信息。

2.许可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规定的信息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1.被许可人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样品、外观和质量将充分发挥其最佳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的声誉及其所代表的声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2规定的质量标准,合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分销将遵守销售地的法律,并且不会影响许可方及其商标本身的声誉。

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向许可方免费寄送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及其包装纸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样品应得到许可方的批准。提交给许可方的每件产品在获得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视为通过。样品根据本条款获得批准后,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除非许可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否则许可方不得撤销对样品的同意。

3.被许可方开始销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 _ _ _ _ _ _件的随机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1.许可方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其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有权授予被许可方。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第三方指控侵权,许可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许可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和内部授权程序已经获得或完成,本合同由许可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一经签署,将对许可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已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章程,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

2.接收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由被许可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方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收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任何其他协议或其章程,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

(4)接受方应负责保护自己和/或许可方免受因其未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的商标、专利、技术、设计理念和方法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并保护许可方免受其他行为或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

3.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保护许可方在商标方面的权利。被许可方应书面通知许可方在已知范围内合同产品的商标侵权和仿制情况。双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对该等行为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

4.许可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取消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保,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宣传材料

1.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接受方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的费用和时间应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的宣传资料或其复印件的产权均属于接受方。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许可方应支付相关费用。届时,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被许可方同意,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广播或电视上使用本合同商标宣传或广告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

第九条分配

1.接受方同意继续努力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并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合同产品出售给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贸易商等。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佣金,可能将合同产品作为促销赠品来促进其搭售活动。

第10条破产和违约

1.如果接受方未能在协议达成后_ _ _ _ _ _ _个月内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收方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收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收方无偿偿还其能力,或接收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根据破产法进行安排,或接收方停止营业,或有人接管其业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除非获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被许可方、其接收人、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以任何方式销售、利用或处理合同产品或相关纸箱和包装材料。这一点必须遵守。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条款项下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提前1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作出令另一方满意的全额赔偿。

第11条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在收到终止合同的通知后10天内,或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后10天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物盘点,以确认库存情况和报告的准确性。如果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验证,将失去处理库存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在根据第十条的规定终止合同后,如果受方已经支付了使用费并按照第三条的要求提供了报告,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受方可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正在加工的合同产品。

2.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和样式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生产、销售或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接收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应由接收方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执行相关的所有税费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超出受影响方的合理控制、不可预见甚至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并且出现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之后,使该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罢工、暴动、骚乱和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此类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通过专人或挂号空邮件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致使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 _ _ _ _年_ _ _ _ _月_ _ _ _ _日签署。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 _ _ _ _ _ _ _年,至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后,接受方不得在制造、销售或经销其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第12条所述情况除外。许可方可以在生产、销售和分销协议产品的过程中,将商标的使用权自由转让给他人。

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以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_ _ _ _ _。

(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达成终止协议,或_ _ _ _ _ _ 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或_ _ _ _ _ _ _而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解除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与债权人完成未了的债务。

7.本合同由第1至16条和附件1至4组成。本合同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之间的交流应以英语进行。正式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航空挂号邮件空寄送,一式两份。

许可方(盖章):_ _ _ _ _ _ _被许可方(盖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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