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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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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提交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受理通知书》,并根据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2.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能被核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被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并对商标转让进行公告。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5.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7.商标局可以要求对境外形成的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的复印件,也可以要求对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学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中文译文应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

10.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有异议,请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备案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可以根据申请请求公证或者中止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所有人发现其商标未经他人同意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商标转让的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申请再转让。商标申请权转让的,受让人在取得转让核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再转让。

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商标转让,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名称,以受让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名义共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承包方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字人身份证;

②合同。

(四)依法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文件。

(五)申请商标转让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申请商标转让的商品和服务范围限于受让方在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注册文件中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限于其自有的农副产品。

2.转让商标的,转让人不能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或者法律文件。比如,企业因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合并、兼并、重组文件和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方继承,注册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方的关系及原注册人已不存在的实际状态;因法院判决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一致。

3.申请转让的商标为联名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商标为一人所有并转让给数人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受让人的印章应当加盖代表人的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在附页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姓名清单上并盖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可以不填。

B.商标由多人共同转让给一人的,转让人的姓名和地址一栏应当填写转让人的姓名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当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栏内并盖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姓名清单上并盖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可以不填。

C.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变更(包括共有人的增减)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转让人姓名、地址一栏应当填写原共有人的姓名、地址,转让人的盖章应当加盖原共有人的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姓名一览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方名称和地址栏应填写受让方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受让方应加盖受让方代表的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姓名一览表》中并加盖公章。附表中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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