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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春路有商标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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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风险较小,权利相对稳定,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规定该商标可以用于两种以上商品时,属于非类似商品的,可以分别转让每种商品的商标,但属于类似商品的,应当全部转让。允许这种商标分割转让,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导致同一商标被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从而造成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业务需要而使用的一系列商标,具有类似标记的特征。如果允许其中一个共同商标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造成商品来源混淆的情况。

3.属于共有的商标,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一个共有人不得转让。当一个注册商标属于两个以上共有人时,每个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一部分权益,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在许可期间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有在原许可合同终止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这里要注意和专利的区别。专利法没有规定已经许可给他人的专利转让时必须终止原许可合同。但是,专利许可合同对双方来说是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转让专利时应当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的转让是一种必要的法律行为,其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视为无效,商标局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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