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时,如果发现自己想好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但是没有注册成功,自己想尝试再去注册,能有几成胜算呢。
根据商标遵循个案审查的原则,他人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缘由。能否再去注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要分情况。一如果是绝对禁止的那就注册不成功。二是相对禁止的有可能成功。三是如果有近似的商标,也是有可能注册成功的。不看一二两种情况。第三种就是,如果有一样的,人家注册没成功,然后呢这个商标无效了,这个时候你去注册咦~就成功了。
还有就是各个审查员对审查规则的理解不同,有可能你注册成功。
具体:
一、如果说之前的驳回是因为商标法第四条,在先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那再去申请的时候,就要注册自身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二、如果说之前的驳回是因为商标法第十条,在先申请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那还是趁早放弃这个商标,除非能证明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否则是没什么希望的。
三、如果说之前的驳回是因为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那也不建议再去申请了,除非能证明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
四、如果说之前的驳回原因,是因为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也不建议再去申请了,因为驰名商标的威力不是盖的!
五、如果说之前的驳回是因为商标法第十五条,商标异议,那就不建议再去凑热闹,因为异议人异议的同时大多会选择注册这个商标。
六、如果在先申请的商标,属于“与其他商标近似”原因被驳回,需要根据商标被近似的情况酌情处理,可尝试再次申请,因为每次审核员的不同,结果也会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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