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þ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撤销□商标补证 □商标注销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注: 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 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营业执照:
3.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4. 乙方工作内容: þ代理报送 þ代写文书 þ代发文书
5.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 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注: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客户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
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
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
及答辩的费用另计,下达驳回复审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时间以商标局审查进
度为准。
7. 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 服务期限
1.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定之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联系方式(电话)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达,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文件下达从告知日起半年内甲方不理睬,视为已送达。
4.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四、 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于签订协
议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给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六、 声明
1.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个月前的数据,具体的空白期以国家 商标局为准)。
4.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责任。
5.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 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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