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企业员工来到甘肃省平凉市工商局咨询商标注册事宜。据他反映,两月前有自称为西安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他联系,建议他注册商标并称可提供“商标预留保护”,不收费用。此后几天,又有自称为浙江某企业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声称他们需要该“预留保护商标”,希望有偿转让。第二天,自称西安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浙江企业已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商标预留保护”,建议企业给他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付款,由他们尽快注册该商标。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判断,这是明显的“双簧”诈骗,建议该企业到平凉市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办理注册申请。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商标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表述,根本没有所谓“商标预留保护”一说。
工商部门提醒需要办理商标业务的企业,我省已有8个市州工商局设立了商标受理窗口,企业可直接前往办理;如需代理可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选择。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商标申请量超370万件,商标是稀缺资源,注册商标要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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