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新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telTel:15066136223 关于我们

新标认证网 > 商标服务 > 商标注册 > 为什么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类别

为什么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类别

来源:www.xinbiaorz.cn 阅读量:141

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

例如:“高丽白”为“人参”的通用名称、“优盘”为“移动电子存储产品”上的通用名称、“金骏眉”为“红茶”上的通用名称。一般来说,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通用名称是用以区分某一个类别商品的名称,而非用以区分某一个具体商品由哪个市场主体提供的,换言之,“通用名称”不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即“自身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通用名称具有公共属性,若允许其被某一主体独占,则会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困扰,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即“外部环境不允许”。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禁止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仅限定于“本类商品”,如果将某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则有可能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例如“苹果”使用在“笔记本电脑、手机”上即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shangbiaofuwu/10873.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分享

知识产权服务留言

请填写您的邮箱地址,我们将回复您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