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核准注册之后,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多数国家规定为10年,如日本、法国、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各国商标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
商标权具有时效性特点。在我国,《商标法》第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确定遵守两大原则:原则一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即限制为十年有效期。原则二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话,商标局就会注销其注册商标,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为十年,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商标续展注册的对象是注册商标,程序相对简单,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交纳规定费用就可获得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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