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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订单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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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经历了高补贴和烧钱大战之后,外卖平台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也集中出现。近期,一些中小餐饮企业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部分外卖平台利用强行下架、提高佣金费率、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导致不少中小餐饮企业外卖订单锐减,经营状况堪忧。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在线外卖平台凭借其相对优势地位,要求商家签订“独家协议”,涉嫌垄断,阻碍了同等市场经营者与其开展公平竞争。

“独家协议”引发争议

平台设卡商铺苦不堪言

马先生在浙江绍兴经营一家餐饮店,主做芝士焗饭。从年后重新开张到现在,他在某外卖平台上的店铺依旧处于“休息”状态。作为一家曾经主攻外卖的小店,如今不得已靠堂食维持生计。

马先生的店铺大约60多平方米,最多摆五六张餐桌。记者在工作日用餐高峰期探访时发现,进出小店的多为用餐人员,很少看到外卖人员。其实,马先生的小店已经在某外卖平台上开业,却没有接到一个订单。

这样的状况源于马先生与该外卖平台间的一次“摩擦”。马先生去年7月加入某外卖平台,之后入驻了另外一家外卖平台,可没过多久,早先加盟的外卖平台上的店被强行下线了,联系其工作人员后得知,只能与之签署独家协议,否则就会面临下架。

经过交涉,虽然被下架的店重新上线了,但该店的配送范围被缩小至几十米的范围,起送价格从之前的20元改成了500元。“我是做小餐饮的,一般用户点一份餐也就一二十元,谁会一次点500元?”马先生说。

绍兴一家“老妈烫饭”的店主潘仁光与马先生有相同遭遇。“从去年底开始,周边很多商户被某外卖平台警告必须‘二选一’,否则就会强行下架。”潘仁光说,“从外卖部经理得到消息,平台近期都陆续通知商户签独家,不同意的都要关店,有的是等单量起来后再通知,这样可以通过降低单量来施压。”

一些外卖平台在其他省份也出现了“限流”情况。四川多位商户的短信截图显示,接到平台通知,所有非独家合作的商户,平台佣金费率要比独家合作的高4%。

各类“限流”措施直接导致餐厅营业额大跳水。目前,马先生的餐厅每日订单量已从之前的70-80单下降到两三单。“以前店里忙的时候有三名员工,现在只靠一名员工在勉励维持,每天损失上千元。”马先生说。另外,还有一些店家已经开始裁员,打算等房租到期后就关店。

通常情况下,在“二选一”的压力下,为了避免被降权重,商家都会选择客源更多的平台,但这样也会得罪另一个平台。不仅会损失客流量,自主经营权也被剥夺,这些情况在中小商家中表现尤为明显,对他们而言,正是在夹缝中生存。

外卖平台店大气粗

多次被约谈却屡禁不止

国家信息中心3月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外卖收入高达4712亿元,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上升到10.6%,在线外卖用户规模约3.6亿人,其中美团外卖占市场份额达64%。

如此庞大的市场自然成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竞相争夺的“蛋糕”。记者从商家了解到,所谓的独家协议,指的是与外卖平台签订合同中的一项补充约定。合同显示,该条约是非必填项,如果入驻商户同意该项协议而后违反约定,加入其他外卖平台,应返还平台给予商户的服务费优惠,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受访的商户还反映,很多外卖平台还会向商家收取保证金,用以逼商户签独家。部分商户表示,此项收费名目在此前的合作中并不存在。保证金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若商家在其他平台上线,保证金会被没收。

潘仁光等中小餐饮经营商户表示,在线外卖的销售额占自身店铺的营业比重太大,所以许多自营的餐饮小店不得不屈从于平台方。

《经济参考报》记者将上述情况向市场监管局反映,有关部门对相关外卖平台进行了约谈。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马先生的情况正式立案调查,该局经检大队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各项法律法规综合判定外卖平台的行为,并及时公布于众。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竞争日趋白热化,电商平台要求品牌商选择站队,排挤其他电商平台。然而,不仅商家对“二选一”难以接受,许多消费者也表示了担忧。表面上看,“二选一”似乎和消费者并不相关,但是往往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相比实体餐饮店消费,外卖平台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方便比较。外卖平台“二选一”,意味着餐饮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商家迫于压力,放弃了更多的平台和渠道,为了保证营收和利润,在价格上自然不会有很大的力度,甚至还会出现加价的行为。对此,消费者也是别无选择,只能选择单一平台购买。

有关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商家而言,外卖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可见,外卖平台“二选一”等品牌封锁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在专家看来,国内的一些外卖平台,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外卖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外卖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外卖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也集中出现。

事实上,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许多外卖平台已经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罚款,但相关行为仍屡禁不止。

保护商户合法权益

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认为,对于大型外卖平台而言,商户签约独家合约能给平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商家应该有选择权。外卖平台间的“独家”之争不能伤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李旻等法律人士认为,“二选一”这个行为显然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22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35条明确要求平台不得给商家施加不合理条件,违者将被处以五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客观效果。”李旻说。

有关人士认为,在绍兴外卖市场,相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部分商家或商户可能因上线一方外卖平台而被另一方外卖平台强制下线。这种以外卖平台意志为主导,而非商家或商户自愿选择,最终在商户端实现“二选一”或“多选一”的竞争方式,涉嫌侵害商家或商户的自主经营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商家或商户与各个外卖平台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各不相同,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平台将对符合条件的商家或商户给予流量、派单及补贴等不同程度的支持,那么,商家或商户就需要为额外利益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比如,需要对入驻外卖平台承担一定的忠诚义务。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认为,如果没有类似执行“二选一”或“多选一”可以额外获得扶持的措施,通过技术或人工方式,对商家或商户进行下线处理,进而强迫、胁迫或逼迫商家或商户,在不同外卖平台中“二选一”或“多选一”,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蔡湘南表示,根据目前已知事实,在线外卖平台凭借其相对优势地位,要求商家只签订独家协议,涉嫌垄断,阻碍了同等市场经营者与其开展公平竞争。

受访的法律人士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尽快介入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后,商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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