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月6日电 2021年1月,厦门一网络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驳回。近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据执法人员介绍,涉案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受委托的这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本应知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中“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却仍然接受委托代理。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做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和处1000元的罚款;而对涉案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110元,同时予以警告和处10000元的罚款。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该市将继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当地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张萌 叶毅 林莉莉)
(责编:吴舟、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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