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以此为基础,我国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分类表》)作了相应调整,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修改。
2017年商标
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2017年商标分类改动的三种情况
1、 转移某一商品或服务,调整到更适宜的类别和群组。
例如,将商标注册的第16类的“念珠”转移到第14类。念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是很难与办公用品联系到一起的。原本念珠是一种法具,但是现代社会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用念珠来作为一种配饰,且常常用贵重金属来搭配。所以放到14类中,与贵金属、贵金属制品放到一起,是更合适的。
2、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描述修改得更为准确。
例如,“非绝缘用玻璃棉”改为“非绝缘、非隔热、非隔音用玻璃棉”、“沙袋”改为“运动负重用沙袋”、“由无线电控制的玩具车”改为“遥控玩具汽车”等。
3、因科技发展出现的新产品、新服务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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