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知识产权在6月15号科普了立体商标的知识,讲到早期的《商标法》只保护:
文字、图形及其结合。
2001年《商标法》修订,将“文字、图形及其结合”修改为“可视性标识”,从此立体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在2014年,《商标法》再次修订的时候,将“可视性标识”中的“可视性”三个字去掉,即:
凡是能够将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获得保护。
2014年修的《商标法》为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法律基础。
大家都知道,声音是看不到的,不属于可视性标识,所以要在2001年版的《商标法》中注册声音商标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因此,想把声音作为商标注册就必须删除《商标法》中有关“可视性”的规定,即:
作为商标,不一定要能够看到,任何具有区分作用的标识都应予以接受。
由此可见,任何一项法律的突破都是多么的来之不易,虽然改动的可能就是一个词,甚至就一个字,但是含义、范围却可能完全不同。
哪些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一种,音乐性质的声音,例如一段乐曲。典型的就是windows电脑开关机的声音,或者诺基亚、摩托罗拉手机开机的声音。
第二种,非音乐性质的声音,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典型的就是米高梅电影公司狮子吼的声音。
第三种,就是将前述两种进行了结合,声音包含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
当然,前述这些声音必须具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你可以假想,当你听到“HELLO MOTO”的声音时,你是不是就知道了有人手机开机了?这就说明这个声音能够起到识别作用。
相反,普通的小鸟叫声,可能并不会引起你的关注,这就说明这个声音不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种声音可能就无法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资政知识产权总结了商标局对于声音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
首先,就是声音商标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就声明这是一个声音商标,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其次,提供一个声音样本。声音样本可以用光盘或优盘来提供,格式可以是常见的WAV或MP3格式。
最后,对声音样本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一般用五线谱或简谱做描述;非音乐性质的商标则直接使用文字描述,例如:狮子吼声、马蹄声等等。
可见,声音商标的申请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有兴趣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朋友,建议收藏本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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