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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红婵是本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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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 (记者 任国勇) 近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法律人士认为,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

记者在企查查上看到,申请日期主要在8月5日和6日,大约有17家公司之多。此事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关注。一些网友认为,注册的分配有点莫名其妙,诸如酒类和全红婵也没关系,幸好这些商标现在还处于申请状态,希望审核的人员也都知道全红婵,出于保护全红婵的姓名权驳回抢注。有网友认为,这些企业太过分了,14岁的全红婵为国争光,商家就迫不及待地把奥运冠军当作“摇钱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相关机构正严厉打击包括此类行为在内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首先,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全红婵在奥运会夺冠,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一些公司或个人抢注商标,侵犯了全红婵的姓名权,损害了全红婵的权利,相关的商标不应当被注册成功。其次,如果有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全红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最后,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全红婵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蓝天彬律师说,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因此,有关公司或个人,应当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注册商标,不应恶意抢注全红婵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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