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矿产开发企业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等矿业权也属无形资产的一种,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最终可能形成无形资产,同样具有无形资产的特点,因此,将矿业权和研究开发支出的评估纳人本章讲述。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节所称无形资产系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一、主要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点(一)主要无形资产的概念
1.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权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权目前的法律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根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2.非专利技术
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3.商标权
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对该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资产是指商标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注册商标权益。
4. 著作权
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5.客户关系
其是指企业通过掌握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可以与已经存在的客户保持经常性接触建立业务关系,这种业务关系可以是通过协议约定的,也可以是没有协议约定的,这种关系预计可以为企业持续产生预期收益。
6.特许经营权
是指由权力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商业特许经营权就是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的某种权利,在该权利之下,受许人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使用特许人的某种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特许经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型: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7.合同权益
是指供应/服务协议属于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的权益。
8. 域名
是指 Internet 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128 .在全世界,域名都是唯一的,全世界接入Internet 网的人都能够准确无误的利用域名访问到公司的网站。
(二)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具有如下特点:
1.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发挥作用,而是以特殊的方式将其作用体现在有形资产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且通常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2.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
3.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需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人力资源、硬件设备、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相结合,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地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所以收益途径和思路是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和最主要的方法。
5.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研发成本之间往往缺乏明确的对应性,即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具有弱对应性。
二、无形资产的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涉及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资产、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一)获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二)在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通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的访谈,了解被评估单位的产品、销售和管理情况,从而了解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无形资产基本状况,包括类型、数量、各无形资产实施情况、贡献方式等并做好访谈记录。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关注无形资产的来源。无形资产主要有外购无形资产(含出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
(四)根据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核查相关权利证书,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www.cnipa. gov. cn、www. ccopyright. com.cn、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权利证书的有效性。对于外购无形资产,需要审查外购无形资产的合同、出资协议、人账凭证等。
1.审查专利证书原件。关注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是否为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过户手续合格通知书。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审核专利的许可合同。对于专利权人不是被评估单位的,不应该列入评估范围。
2.审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关注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期,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关注发明专利所处的阶段。
3.对于非专利技术,审查完整的技术资料。关注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发明(研制)非专利技术的必要设施设备、工艺图纸、参与发明(研制)的科研人员以及资金投入的原始凭证和人账凭证。
4.审查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对于全面注册的商标审核所有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原件。关注是否有防御性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通知书、注册商标的转让证明、注册人是否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注册商标的类别、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以及注册的剩余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取得许可合同。对于注册人不是被评估单位的,不应该列入资产评估的范围。
5.审查著作权证书原件,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作品著作权证书。关注著作权人、作品种类、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以及证书颁发日期。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本号以及过往版本号的实际有用性。
6.对于客户关系、销售网络资产,审查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者战略协议原件。关注合同或战略协议的主体、期限、标的物、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惩罚条款等;没有签订协议的,关注历史交易的数量及其稳定性。
7.对于特许经营权,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原件。关注特许经营权种类、期限、权利与义务以及特许经营权丧失的前提条件。尤其是行政特许权,一般为行业准人许可,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注其是否具备资源化的政策背景和市场条件。
8.其他如域名,主要通过有关无形资产的取得资料进行审查其是否为被评估单位所拥有。
(五)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关注各无形资产之间的关系和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方式。
1.关注专利之间、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之间的关系。对于多个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共同对一个产品发挥作用的,考虑构成技术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的可能;对于单个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若干产品发挥作用的,考虑该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若干产品的贡献值;对于交叉对产品发挥作用的专利和技术,考虑构成技术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的可能。
2.关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差别。关注一种产品或服务使用多个注册商标的情形以及多个产品或服务使用同一件注册商标的情形,前者需要进一步分析主次注册商标的关系。
3.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明确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著作权的财产权是和特定作品(产品)相关联的,根据作品自身特性,明确企业作品所具有的财产权利种类与著作权评估有关的权利通常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作为独立的产品直接销售还是与其他硬件集成还是作为产品使用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关注多个软件用于同一产品的情形、多个软件交叉使用于多个产品的情形和同一软件使用于多个产品的情形,存在前两种情形的,则考虑是否构建著作权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5.在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关注注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相互之间的关系,避免重评或漏评。存在多种无形资产时,考虑构建无形资产组合的可行性。
(六)在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关注无形资产发挥作用所依附的产品或服务。关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制度、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情况、新产品开发情况等。
(七)关注无形资产产品的生产条件,包括人员、资金、基础设施以及设备等等。
三、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搜集
在企业价值评估时,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通常搜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 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产品或服务原料供应、生产、销售、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信息,进一步分析无形资产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历史取得和目前的使用状况,搜集无形资产的入账凭证、外购无形资产的购买合同、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等;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质押、出资情况并取得历史评估报告;
(六)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限制;
(七)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八)宏观经济环境;
(九)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一)常见无形资产评估的资料搜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专利资产: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过户手续合格通知书(有转让历史的)、专利年费缴费收据、专利许可合同(有许可历史的)、专利质押合同(有质押历史的);
2.非专利技术资产:完整的技术资料、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发明(研制)非专利技术的必要设施设备、工艺图纸、参与发明(研制)的科研人员以及资金投人的原始凭证和人账凭证;
3.商标资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续展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许可合同;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源代码程序、软件模块结构说明。
四、无形资产的评定估算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可以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基于无形资产的特点,在企业价值评估时,通常对无形资产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收益法评估。
(一)收益法
1.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应用形式包括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
2.增量收益法是基于对未来增量收益的预期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分为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两种形式,使用该方法时要注意分清楚是哪一种形式。在使用增量收益法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判断和计算被评估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量收益,既不能简单地把增量收益归为仅由无形资产形成的增量收益,也不能将实际由无形资产带来的增量收益错误归为其他因素,从而避免“多评”或“少评”。
3.超额收益法是用归属于被评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的折现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即通过测算出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相应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再将上述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换算成现值,从而获得无形资产价值。其他相关贡献资产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组合劳动力成本等。
4.通过分成率获得无形资产收益,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分成率法首先计算使用无形资产的总收益,然后再将其在被评估无形资产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
通常,分成率的估算方法有经验数据法、要素贡献法、对比公司法、市场交易案例法。一般地,估算获得的分成率首先是被评估单位所有无形资产的分成率,获得的分成收益也是所有无形资产的收益,由于各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的差别,谨慎使用该收益折现计算所有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5.收益年限的确定。通常依据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的规定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可以采用法定年限法、更新周期法以及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关注无形资产所依托的产品的经济寿命。
对于无形资产组合收益年限的估算应该分析各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重点分析最短剩余经济寿命的无形资产在其“失效”后,对无形资产组合的影响,恰当估算无形资产组合的剩余经济寿命。
6.折现率的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的常用测算方法包括风险累加法和回报率拆分法。
(1)风险累加法。风险累加法的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可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期选择不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风险报酬率一般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财务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等之和确定。
(2)回报率拆分法。以WACC为基础,对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回报率逐一量化,从而推出评估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其中:
Wc-营运资金(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f-不含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i-无形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Rc-投资营运资金(资金)期望回报率;
Rf-投资不含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Ri-投资无形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二)市场法
对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外购软件通常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中需要根据其购买合同、后期维护更新记录资料、用户账号信息等,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参照同类型软件的市场购买价格调整、修正后确定评估值。
(三)成本法
被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重置成本x(1-贬值率)
在企业价值中评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发明研制无形资产按现时计算所投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并考虑合理的利润。在计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应该关注各种成本的相关性。
一些特定的无形资产可能不需要考虑贬值因素,例如商标。商标随着使用年度的增加,其“知名度”可能越来越高。
第二节 研究开发支出的评估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概念及其资本化条件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研究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开发支出)。
1.研究支出是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研究支出通常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支出是指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开发支出通常予以资本化,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企业在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2)管理层已批准该生产工艺或产品开发的预算,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
有市场推广能力;
(4)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
(5)生产工艺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二、研究开发支出的核查验证
1.获取开发支出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开发支出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并将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对于已经“费用化”的研究支出在初步判断极有可能会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的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由被评估单位按照研究支出的项目类别申报,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历史年度研究支出明细;
2.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开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检查其是否归被评估单位拥有或控制;
3.索取相关会议纪要、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不同阶段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抽查月份支出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费用,并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5.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结合管理费用科目的核查验证,检查费用化支出的结转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已结转至相关资产项目。
三、研究开发支出的评定估算
1.了解开发支出账面余额的构成、历史发生额,以及对应无形资产或产品研究开发的内容、进度,预计后续完成研发所需的支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对于正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可以根据研发进度、预计后续支出,研发完成后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及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等,参照无形资产的评估,选择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等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
3.关注已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研究支出对尚在研发阶段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并非所有研发支出均毫无价值,除非已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该项支出为无效的沉没成本。
第三节 矿业权的评估
一、矿业权类别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企业价值成本法评估中,对于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通常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专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利用专家准则的要求引用上述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引用专业机构专业评估报告时应履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对引用专业机构的评估结论承担引用责任。
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对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的矿业权价值也可以由本资产评估机构自行评估。
二、矿业权的核查验证
首先,获取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其次,应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如果现场勘查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应进行现场勘查。
在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初步判断现场勘查无法满足核查目的,应当采取其他必要的尽职调查手段以达到核查目的,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限制原因及其他尽职调查手段。
最后,在对矿业权进行核查时还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1.企业取得矿业权时是否符合矿业权转让规定的条件。如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是否完成最低投入,矿业权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达到持有期限等。
2.核查企业取得矿业权时涉及的矿业权权属。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以合法拥有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生产矿山变更矿区范围等过程中取得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可以与原权属文件一并作为矿业权权属文件,并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划定矿区范围的有效期及其对经济行为实现、评估结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核查企业取得矿业权的方式(出让取得、转让取得)、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转让(购买)合同和价格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关注矿业权取得的方式和账面价值的真实性,这是合理评估矿业权价值及相关负债的基础。
三、矿业权的评定估算
(一)矿业权的评估方法
矿业权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类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勘查区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程度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中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类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分析三类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具体评估方法。
(二)矿业权的评定估算
1. 收益法
收益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1)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现金流量法通常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和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
山的采矿权评估。
(2)收人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人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还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的生产矿山,以及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2.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成本法主要为勘查成本效用法。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适用于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
F=f1xf2
f1-勘查工作布臵合理性系数;
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交易案例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市场法适用于所有矿业权评估业务。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矿业权评估中应注意的事项
1.评估取价依据包括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税费政策性文件利用的专业报告及评估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资料等。专业报告通常包括矿山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企业财务报告等。
2.无论矿业权评估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实际成为企业总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但矿业权评估结果可能包含的未缴出让收益、环境治理义务等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应予充分关注。
3.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关注如下事项:
(1)收益法评估参数中的资源储量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相关规范,以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评估涉及的地质勘查文件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应进行评审和评审备案的,通常应当根据评审备案的文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收益法评估参数中的年开采量应与政府规定的年开采量保持一致。
(2)矿业权评估中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初始投资时,通常利用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评估结论,并注意矿业权与其他相关资产的匹配关系。
(3)评估专业人员应关注矿山企业固定资产仅有少量投资、过高投资或超长建设期等不同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情况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4)矿业权评估时应该关注矿业权评估中年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中年现金流量的差异。
(5)矿山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盈利状况并不是采取收益法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必要条件。对于经营亏损的矿山企业采矿权评估,应谨慎利用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特别应注意分析管理费用中非正常费用、各项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矿业权评估应合理扣除调整,确定经营成本。
4.采用成本法对矿业权评估时应关注如下事项:
(1)矿业权人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值以已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的现值确定。
(2)矿业权人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购买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
(3)矿业权人通过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方式(或其他取得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缴纳出让收益为基础,并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
5.采用市场法对矿业权评估应关注如下事项:
(1)相似参照物通常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形成的交易案例,不应选取以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目的的交易案例。
(2)在切实和可行的情形下,应选择满足该方法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相似参照物。
(3)应充分分析相似参照物成交价格和市场交易环境,并参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确定的可比因素进行调整。
五、引用专业机构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的事项
1.矿业权评估范围是否与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范围一致;
2.矿业权评估中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与企业价值评估基准日
是否一致;
3.矿业权评估中的评估利用储量与企业评估基准日时实际拥有的储量是否一致;
4.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开发利用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开发利用方案的调整是否合理、可行;
5.矿业权评估中利用固定资产投入、矿产品销售价格、开发成本费用与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参数是否匹配;
6.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情况。
第四节 商誉的评估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系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分别辨认并单独确认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代表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仅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自创商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为资产。企业合并包括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等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人当期损益。(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由此可见,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列示的商誉通常由吸收合并取得,控股合并取得的商誉仅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二、商誉的核查验证
1.获取商誉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商誉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有关合并协议和合并双方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分析合并成本及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定的合理性,检查合并对价分摊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核实商誉的初始计量是否符合规范;
3.与企业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商誉形成时分配的资产或资产组明细构成,确定商誉在不同资产组之间分配的合理性,关注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变化是否遵循了一致性原则;
4.了解商誉的减值测试情况,分析判断商誉的后续计量是否恰当。
三、商誉的评定估算
商誉的评估主要采用超额收益法(又称“割差法”),即首先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等恰当的评估方法,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市场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扣除该资产组中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评估值,以其差额作为商誉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商誉评估值=资产组整体市场价值一可辨认资产评估值之和在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基于企业资产、负债充分识别的理念,尤其是针对历史业绩表现优良的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以判断企业存在商誉的可能性,进而在必要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识别并评估商誉的价值。评估中需要注意商誉与商标、特许经营权、矿业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联系与区别,避免重评、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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