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起来就被这段新闻刷屏了!
图片来自网络
继“逍遥镇”胡辣汤之后又一传统美食,“潼关”肉夹馍被人注册成了商标,就是说以后在潼关卖肉夹馍的不能使用“潼关”二字,在逍遥镇卖胡辣汤的不能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要使用就得给钱,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能被注册成商标吗?
于是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个问题并不是个例:
“扬州炒饭”事件,“蛋戟饼”事件都有点类似
2002年年底,新会区一家蛋戟饼企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商标展示中发现,“蛋戟”二字已经被人注册商标,当地一家商标代理事务所工作人员认为,《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蛋戟饼作为传统食品,是通用名称,因此是不应作为商标注册的。
说明传统美食是不能注册商标的,那么地名就能吗?
还真能!这…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感觉河南烩面,德州扒鸡,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兰州拉面,山西刀削面,等等这些之类的是不是也会被注册呢?!
个人觉得:
以“地名”注册的“商标”都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而不是私有化“敛财工具”!除了“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还有“库尔勒”香梨等!这些是地方传统美食不应该被注册或者不能被“私有化”,毕竟这代表的是一个地方的美食“标签”,我们去这些有地方特色美食的地方旅游,总是会想品尝当地的特色美食,每家店做同样的菜都会有不同的味道!也正是有了差异,才能创新出新的口味,只有公益性,才能将这些“地方特色传统美食”传播的更远!
所以大家觉得这是地名性质的“商标”否能被注册成为“私有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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