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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注册商标前加字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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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

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

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

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1、这种情况你的商标是肯定会被驳回的,原因是“集团”“股份”是一个行业通用名称,不具备商标的显著性,那么在商标审查的过程中,这些都是不计入审查的,也就是说”XX集团“和“XX股份”等商标在商标局审查的时候等同与”XX“商标。因此,你的商标注册不了。

2、商标分类中,各个小类之间互不近似的话,相同的名字是可以注册的,假如别人的商标注册在3901.3902,你的商标注册的3910和3911只要小类之间互不近似,那么是可以的。商标局在审查的时候会把你的商标部分驳回,也就是驳回和之前商标在3901.3902相同小类的部分,保留3910.3911不同的部分。

3、近似。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主要根据音、形、意三个部分,同为作旅游服务的“XX之旅”和“XX”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之旅”是对“XX”的一个修饰,并没有改变“xx”的主体含义,因此属于近似商标。

在已有商标的后边加上两个字,可以避免近似。但前提条件是,增加字以后商标的整体意义发生改变,不会和已注册商标产生混淆。因为商标必须要有显著性,增加后的商标必须加上具有显著性含义的字,能够使中文商标的整体含义具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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