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会有注册失败的可能。根据不同情况,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也有很多种,其中,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不予通过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占失败原因的80%,成为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商标注册会因为哪些原因被驳回呢?
1、商标查询盲期
商标查询“盲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空白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所以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请同样的商标早已经进入了盲查期,而你却无从得知。而最终能被录入系统的只能是申请时间最早的那个商标,其余的都将无法通过实质审查。
2、商标已被他人注册
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遵循在先注册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3、与他人已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的,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被驳回。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切忌模仿大牌、名牌,要突出自身特色与显著特点。
4、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关于商标名称方面,商标法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一些禁止性的条款,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缺乏显著性特征的、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等等。在商标申请之前,要了解清楚商标法规定,不得随意命名。
5、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商标审查的过程中,有审查员的主观影响因素。因为每个人的知识面或者是个人认知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就难免出现相同的名字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审核结果,尤其是图形商标,近似判断方面个人的主观因素相对较强。
6、缺乏显著性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遇到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有数据显示,从过去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有35%左右的商标是在复审后获得的。因此,商标即使被驳回也是有一定希望的,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再争取一次机会,尽可能地争取到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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