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所长:“茅台酒除了五星标、飞天标外,还有哪些商标?”
茅台集团一向重视对商标的注册和管理,通过“启信宝”发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商标信息达1160条,其中包括“贵州茅台酒”、“茅台”、“贵州茅台酒 KWEICHOWMOUTAI”等商标名。
对于大多数买酒的茅粉来说,最关注的几个商标是“金轮”、“飞天”、“葵花”、“五星”。
了解了这几个商标的历史,核对好年份,也能过滤掉部分“一眼假”。
商标发展史我们都知道,茅台酒的“金轮牌”商标历史较为久远,于1954年注册使用。
但实际上,在此之前,还有一段商标史。1951年,组建后的地方国营仁怀茅台酒厂申请注册“工农牌”商标,但1953年7月16日,由于“工农”商标与福建怡隆酿酒厂已呈批的“工农”商标名称相同,最终未被核准,并要求多择名称再送审核。
1953年11月13日,茅台酒厂茅台酒厂再次呈函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商标名称选用意见为:金轮、星轮、时轮、前进、粱麦红星、金轮红星、金轮五星。
最后,采纳的“金轮”商标,以红色五星、金色麦穗、齿轮等元素作为图形图案,这也是今天所称“五星”商标的前身。
随后茅台酒拓展到国际市场上,“金轮牌”牌因为在国际上被视为“政治商标”而受到歧视,导致销量受阻。于是,就有了专门用于外销的飞天商标。
1958年,茅台酒厂决定使用飞天标作为外销商标,使用的是敦煌壁画中的“飞天献酒”图形。
1966年,这两个商标有了一些变故。“金轮牌”商标中的12角齿轮改为五角星,而1969年起,飞天商标则被短暂停用,由“葵花”商标替代,直到1975年才被重新使用。
这里面有一段关于“葵花“牌的插曲。实际上,1966年,“飞天”商标停用后,最先设计的是“大叶葵花”,但最终采用的是“小叶葵花”。
关于“大叶葵花”,大多人只听过,没见过。
2012年7月10日,在杭州西冷拍卖公司举办的“中国陈年名酒”专场拍卖会上,一瓶编号为“3313”的250g装“大叶葵花”牌茅台酒以人民币57.5万元成交。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多方观点认为这是假酒。
相较于 “大叶葵花”的神秘,“小叶葵花”则收藏市场表现火热。在“飞天牌”商标重新使用后,1978年,“葵花牌”商标经上级批准,有25.8万张“葵花牌”再次用于内销茅台酒上,即“三大革命葵花”。
目前可见的“葵花牌”茅台出现最早在1969年以后,最晚约见于1983年。
1982年, “五星牌”商标被茅台酒厂注册, 1986年,贵州茅台酒厂再次成功注册“五星牌”商标,并在1989年和1996年两次进行续展。
自此, “五星”、“飞天”两个商标基本确定下来,也稳定了飞天牌外销、五星牌内销的局面。直到2005年,飞天商标开始同时用于内销和出口外销。
来源:罗马茅粉
收藏性孰高孰低各大商标的茅台酒的收藏价值如何?
茅台酒的收藏,主要注意几点:真假、纪念意义、稀缺性、品相,与商标没有必然的联系。
而商标与茅台酒收藏价值之间的关系,主要在于时间。
时间,是茅台酒最好的朋友。而商标的发展史,也是茅台酒的发展史。
2017年12月19日的北京保利十二周年秋季拍卖会的贵州茅台酒专场上,一瓶500g的1958年“金轮牌”内销贵州茅台酒成交价为977500元。
2018年11月20日的中国嘉德2018秋季拍卖会的贵州茅台酒臻品专场上,1瓶1972年产全面纸葵花牌茅台酒成交价为184000元;同一场拍卖会上,1瓶1978年产的“葵花牌”三大革命茅台酒成交价为126500元。
北京匡时2019春季拍卖会上,30瓶1983—1986年贵州茅台酒(地方国营)茅台酒,成交价1184500元,均价39483元/瓶;30瓶1980—1985年飞天茅台酒,成交价1092500元,均价36416元/瓶。
北京荣宝2019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上:两瓶1991年产飞天牌铁盖茅台成交价为46000元,均价23000元/瓶;四瓶1991年产五星牌铁盖茅台,成交价86250元,均价21500元/瓶。
对于爱好收藏的茅粉来说,老酒的魅力不可抵挡。但大多人不具备买老酒的财力、识别力,买一瓶酒陪自己慢慢变老也是不错的选择。
弄清“商标”的含义茅台的商标,除了以上几个,还有更多。
例如,我们熟悉的“国酒茅台”商标,已经停用。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最早要追溯到2001年,多年多次申请未果。
直到2012年7月,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在白酒行业的抵制狂潮中,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国酒茅台”停用的消息刚传出,就有酒商大肆营销:“喜欢收藏有需要的茅粉请珍惜机会,凡带有“国酒茅台”四个字都将成为历史。”
实际上,除了借机炒作“国酒茅台“商标外,“国宴”商标也被大肆炒作。
2002年10月,贵州茅台酒厂申请注册“茅台国宴”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共十年期。
2015年5月,茅台酒厂提出延长“茅台国宴”商标有效期,最终未予核准注册。
据商评委认定,“茅台国宴”为纯汉字商标,而“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国宴”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时,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
我们买到的“国宴”,只是带有“国宴”商标的茅台酒,并不是真正的国宴用酒。
有些故事,听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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