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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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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类型

1.原始收购

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即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具备法定条件而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初始的,不是基于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杆及其意志。目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2)注册原则。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被授予商标权。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2.传下去拿吧

转嫁取得,又称继承取得,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并非最初产生,而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现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实现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有偿或无偿地从转让方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取得的商标权。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权的主体有以下五种人:

1.企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或经批准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经销商品并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组织。

3.依法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户。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按照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对等原则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商标权的保护期为十年。商标权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特定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展出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3.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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