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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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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二、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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