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企业地址异地搬迁的情况,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表示,搬迁之后高企资格怎么办?需要重新认定吗?是否需要重新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政策解说,感兴趣的朋友一起看下去吧~
一、高企搬迁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超出了原认定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为整体迁移,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其资格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的,由市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法人身份登录
第二步:下滑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
第三部:点击“异地搬迁”即可进行申请。
收到企业异地搬迁申请后,市认定机构反馈企业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核验通知,委托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进行现场核验。市认定机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核验结果。
二、线下材料报送
整体迁移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高企更名等重大变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审核是否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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