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朝阳区
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丰台科技园
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怀柔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延庆园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密云区
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平谷区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一次性资助10万元。
顺义区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石景山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房山区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天津市
天津市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企,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比例给予30-50万元奖励。
天津市经济开发区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专项资金,对通过培育入库、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补助资金,每家企业1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
首次认定奖励:2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石家庄高新区
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承德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邢台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唐山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邯郸市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廊坊市级奖补50%政策奖励)。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济南市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最高10万元。
青岛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平度市
对首次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青岛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淄博市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枣庄市
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烟台市
烟台市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成功奖励30万。
山西省
太原市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大同市
依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临汾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
忻州市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优秀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储备。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朔州市
对首次通过、重新认定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陕西省
陕西省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市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万元。
西咸新区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
杨凌示范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汉中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实施方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合肥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南京市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徐州市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无锡市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太仓市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贡献按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杭州市余杭区
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杭州市富阳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临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上海市
上海市
《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在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方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施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支持机制,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的支持。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财政将给予不少于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黄石市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宜昌市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荆州市
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仙桃市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
湖南省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
益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
张家界市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邵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郴州市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内蒙古
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呼和浩特市
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包头市
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鄂尔多斯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通辽市
《通辽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呼伦贝尔市
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四川省
成都高新区
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乐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广元市
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自贡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
广州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深圳市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珠海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珠海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奖励资金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汕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甘肃省
《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励,给予复审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奖励。
兰州高新区
兰州高新区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辽宁省
沈阳市
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沈阳高新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期满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大连市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大连高新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20万元奖励资金,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5万元奖励资金。
辽阳市高新区
对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盘锦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盘锦市高新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补助7.5万元。
云南省
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补助。
海南省
《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海口高新区
《海口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暂行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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