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新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telTel:15066136223 关于我们

新标认证网 > 许可证代办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审查标准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审查标准

来源:www.xinbiaorz.cn 阅读量:543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4.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对本市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xukezhengdaiban/348.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分享

知识产权服务留言

请填写您的邮箱地址,我们将回复您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