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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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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舞美设计,灯光音响设计,雕塑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资产委托管理,文化投资,影院管理,广播电视制作、发行,动漫设计、服装设计,网页设计等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

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

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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