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
4、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
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
10、消防合格证明。
二、办事流程:
1、企业向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
3、资料齐备后,由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
4、市交通局运管处审核后,报省运管局或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
5、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三、工本费收费标准: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元;
2、《道路运输运营证》(含标贴)4元。
四、办理时限: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
2、《道路运输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
五、办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所
六、其它注意事项:
1、业户按照收费标准文件交纳次运输管理费;
2、每三个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后,到高新区交管所备案;
3、每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运营证进行年审。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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