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一年内有2件以上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申诉通过的”有关规定,拟对如下11家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资格。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曹县人民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20日
来源: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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