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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时间及专利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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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专利复审一般多久会有结果?

按照目前的审查实践,大部分无效案件能在受理起6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部分疑难案件可能有所延长,或者可能涉及诉讼,或者多个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个专利提起无效时,作出审查决定的时间就可能会较长。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二、如何提起及准备专利无效

首先,要解决由谁来提起无效的问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当专利权在之前的无效审查中被维持有效或部分无效后,同一请求人以不同理由和证据继续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原主审员不再参加该案的审查。因此,可以充分考虑并利用这种情形;

其次,请求人需要准备请求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有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同时准备好无效理由和证据。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很多可以无效专利的理由,但在最近多年的审查实践中,能过奏效的无效理由主要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创造性。

因此,请求人需要准备好现有技术证据,以及比较好的结合方式,以证明要求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当证据中有外文证据时,需要在请求日以及请求日起一个月内补充中文译文。涉及网络证据或者期刊的,往往需要在口审前准备好公证文书或图书馆的馆藏证明文件等;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无效理由不仅要考虑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还要考虑目标专利的背景技术,说明书全部内容,包括附图,以及所有请求人主张的全部现有技术证据。

仅仅关注目标专利权利要求本身可能导致选择现有技术作为对比文件时形成误判,例如需要关注目标专利在背景技术中需要排除何种方案或者是在何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是否正好是请求人主张的现有技术证据的方案。

另外,虽然形式条款作为无效理由(非新颖性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往往无法否定掉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但可以有助于专利权人解释出正确的、保护范围适当的方案,对于创造性的进攻以及侵权的判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三、专利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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