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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 商标,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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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11月,在腾讯推出微信产品之前,创博亚太公司备案注册 微信 商标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 微信 是腾讯推出的手机聊天软件,由创博亚太公司注册 微信 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在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户数已经超过4亿。考虑到公共利益,为防止微信用户误解、不便和损失,作出不予批准的裁定。

创博亚太表示,商标本身不存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不利影响 。另外,他们和山东联通有合作, 腾讯的用户没有我们多。

经法院审理,合议庭认为,商标申请应当在尊重先申请原则的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应当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在出现冲突时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 微信 产品形成了大量的服务群体,广大微信用户对现有的微信服务形成了固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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