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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法庭上,北京稻香村诉称,苏州稻香村故意使用与“稻香村”近似的字体和扇形图案作为店铺招牌和商标,还宣传推广“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等字样,混淆公众视听,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苏州稻香村辩称不存在侵权行为,并指出原告以基本相同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在北京四家法院提起基本相同的诉讼,属于滥用诉权。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主持调解,案件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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