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年注册费为120000元,协议期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系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其相关知识、技能与工作内容相匹配,因此,“注册费”实质属于劳动者工资酬劳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确有不妥。
【案情简介】
1、2016年9月1日,郭某入职天津某公司,岗位技术总监,具体工作职责为负责审查施工图。郭某与天津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郭某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注册在天津某公司名下,从事天津某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资质申报工作。天津某公司每年支付郭某注册费120000元,为税后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原则上按季度支付。郭某注册的周期为贰年,具体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按照市场价格协定下一年注册费。
2、天津某公司提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施工图审查管理岗岗位,具体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审查等,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具体发薪日期为每个月中15号,银行卡方式发放,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至2019年10月1日。双方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郭某主张天津某公司未支付2021年1月至10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费100000元,天津某公司认为未支付费用的问题因双方针对票据及个税问题导致。
【裁判结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滨劳人仲不字[2021]第40540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17527号民事判决书支付郭某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费100000元。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专有资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资质“挂靠费”或“注册费”,此部分费用可会认定属于劳动报酬。但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挂靠费”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
提示劳动者如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单位有偿使用资质,建议与单位就挂靠费或注册费明确约定,避免将来主张挂靠费或注册费而不被法律支持。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shangbiaofuwu/10569.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10-27
10-26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