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新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telTel:15066136223 关于我们

新标认证网 > 商标服务 > 商标注册 > 商标法第六条文档

商标法第六条文档

来源:www.xinbiaorz.cn 阅读量:12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是1982年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一直未作修改。

条文解读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即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不以该商标已经注册为前提,是否申请注册,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但对于某些需要特别强调来源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要求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这时,商标使用人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后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该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就形成了商标强制注册。商标强制注册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例外。

需要进行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shangbiaofuwu/12510.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分享

知识产权服务留言

请填写您的邮箱地址,我们将回复您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