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是1982年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一直未作修改。
条文解读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即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不以该商标已经注册为前提,是否申请注册,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但对于某些需要特别强调来源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要求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这时,商标使用人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后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该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就形成了商标强制注册。商标强制注册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例外。
需要进行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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