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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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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 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为了能更快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很多人想在公示期内使用还未完成公示的商标,那么商标还在公示期内可以使用吗?

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吗?

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打上TM标志。

初步审定后,就是公告期3个月。根据《商标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这3个月内,如果有第三方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越权代理、混淆驰名商标等行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所以,公告期是3个月,这是商标局已经审查完成后的一种免责形式。通俗理解就是,商标局告诉大家,已经批准了这个商标,有异议的赶紧在这3个月内提,没有异议的就发《商标注册证》了。

也就是说,商标在公示期间被异议是很正常的情况,并不是被异议的商标就一定不能获得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不过,建议您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予使用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商标还在公告期可以转让吗?

商标还在公告期可以转让,双方可以按照国家商标局规定的商标转让手续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在公告期间能授权给别人使用吗?

商标在公告期间不能授权给别人使用,要等到商标注册成功才能授权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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