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三、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陈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四、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iaorz.cn/shangbiaofuwu/87.html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或者用户自行上传,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删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联系电话:15066136223
10-25
10-25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