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标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缴费期限: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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