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且申请文件一般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然后,收到申请文件的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
最后,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发给新的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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