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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2024-09-22 08:34:04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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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及费用

           一、商标驳回复审前提条件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评审费用:规费750元/件,代理费一般3000元/件。

           二、驳回商标复审的费用

           商标复审的费用: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人民币750元。如果聘请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代理机构根据复审难度收取的费用从人民币3000到1万元不等。

           商标复审的流程: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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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时间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注意事项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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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及流程

           一、商标驳回复审时间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二、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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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不高。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特别是现在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5个月,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国家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并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地取得商标权。

           1、驳回商标复审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复审成功的概率因为不同的驳回案例而不同,需要以具体的案例分析。一般来说,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很大概率上会复审失败,而有的驳回比如不同类别的近似驳回有一定的复审成功的概率。  

           2、驳回的商标是否投入使用  

           商标已经投入宣传使用,也就意味着商标权对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这是是否选择驳回复审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的商标如果是已经投入使用且具备知名度的,可以证明商标长期处于使用和宣传状态,具有一定知名度,这对复审成功极为有利。  

           3、驳回复审的必要性  

           驳回的商标是否复审取决的这个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如果驳回的商标是未使用的新商标,而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又不是很高的,一般建议申请人可以放弃复审,重新注册更划算。如果驳回的商标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失去商标对申请人来说损失极大,那无论商标有没有知名度,驳回复审都值得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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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如何复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2、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3、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申请材料: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 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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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是由哪些原因导致的问题

    商标驳回是由哪些原因导致的问题(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整体或者部分或者跨类别近似。

    那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是什么呢?

    (1)申请商标时,未事先进行商标检索;

    (2)商标申请处于盲查期,无法检索的;

    此外,商标被驳回也可能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会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缺乏其他明显的特征。前款所列标志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简单来说,如果你用 苹果 作为商标,那么你就不能在 水果 商品,因为它直接表明了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但是如果你在电脑、手机、平板上使用,就不会受到限制,因为这个产品和 苹果 与水果特性无关。

    2、注册商标违法禁止条款

    禁止注册和使用可能造成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的商标,以防止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国际政府间组织的,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 红十字会 、 红新月会 名称和标识相同或者近似;(6)带有民族歧视;(七)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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